玄武门之变中,李世民不仅杀了大哥李建成和弟弟李元吉,还将两人的10个儿子全部杀掉,但却放过了他们的11个女儿。那么事件的真相真的像大家看到的那样吗?绝对不是。

玄武门之变的性质

我们今天来看唐朝的玄武门之变,总是将其定性为一场兵变,发起者是李世民,受害者是李建成和李元吉,结果是李渊被迫改立李世民为太子,并在不久之后禅位。

总之,玄武门之变符合历史上对兵变的所有定义,这一点毫无疑问。但是,这个结论,是我们站在一千多年后制高点上,俯视那段历史所得出的结论,在当时人们并不是这么看的。

所以,如果以一个现代人的想法,去分析玄武门之变中李世民的思想和做法,难免会失之偏颇,最好的方法就是回归到历史中去。

李世民带兵在玄武门埋伏,偷袭得手,他亲手射杀了太子李建成,之后由尉迟敬德射杀了李元吉。之后,李世民命令尉迟敬德入宫向李渊汇报此事。

注意,尉迟敬德入宫时,可不是空着手进去的,而是“(敬德)擐甲持矛,直至上所”,把正在海池上划船的高祖李渊吓得不轻,急忙问道:“卿来此何为?”

尉迟敬德是怎么回答的?请注意他的用词,“秦王以太子、齐王作乱,举兵诛之,恐惊动陛下,遣臣宿卫。”

萧瑀和陈叔达对李渊说,“建成、元吉本不预谋,又无功于天下,疾秦王功高望重,共为奸谋。今秦王已讨而诛之,秦王功盖宇宙,率土归心,陛下若处以元良,委之国务,无复事矣。”

李渊看着“擐甲持矛”的尉迟敬德,回答道:“善!此吾之夙心也。”然后,李渊写下了亲笔诏书,命令各军一律接受李世民的处置,并派天策府司马宇文士及出来宣布敕令,于是“内外乃定。”

四天之后,李渊立李世民为皇太子,各种政务都交给李世民决断,两个月后禅位给李世民。在禅位诏书上,李渊说:“(世民)功格穹苍,德孚宇宙,雄才宏略,振古莫,造我大唐,系其是赖……今传皇帝位於世民。”

从以上经过我们可以看出,不用说当事人李世民哥仨心里明白,高祖李渊也明白,甚至他身边的大臣裴寂、陈叔达,李世民的手下尉迟敬德等人心里也明白,这就是一场夺取储君之位的兵变,以武力除掉太子,威胁皇帝,和历史上其他的兵变并无任何不同。

但是,这是大家心里的想法,表面上没有任何一个人说这是一场兵变,大家非常有默契的把这件事说成了另外一种说法:李建成和李元吉意图谋反,结果被李世民发现,将两人诛杀。李渊认为李世民“雄才宏略,振古莫俦”,所以才会主动禅位。

这就是说,在官方的说法中,玄武门之变并不是李世民发动的一场兵变,而是李世民粉碎李建成、李元吉谋反的事件,因此李世民是功臣,李建成和李元吉是罪人。

谋反的不是李世民,而是李建成和李元吉。

这才是当时人们对玄武门之变性质的判定,这决定了接下来的事情该如何处理。

为什么把所有侄子全部杀掉,却留下所有的侄女?

明白了当时官方对玄武门之变的定性,就好理解接下来发生的事情了。

在封建王朝,皇帝最看重的是自己的皇位,因此威胁自己皇位的罪是最不可饶恕的,量刑也最重。如果是谋反,那么大多数情况下,除了本人要被处死之外,还要“诛三族”。

所谓“三族”,指的是父族、母族、子族。由于李建成、李元吉、李世民是亲兄弟,都是太祖李渊和窦皇后所生,所以这父族、母族是没法诛杀了,但子族却不能饶恕。

因此,李建成的五个儿子、李元吉的五个儿子,全部作为谋反罪人的子族被杀掉,这是符合当时法律的,李世民杀他们并不会引起舆论上的反感。

由于古代女子数量明显少于男子,而且社会地位不高,所以从古到今,犯人的家属中,女眷往往不会被杀,而是充入掖庭,或者发配为奴,或者充为官妓。

唐朝的法律就明文规定,谋反、谋大逆者,本人不分首从皆斩,妻妾以及母亲、女儿、儿子的妻妾等全部入官为婢。

所以,李建成和李元吉共11个女儿都得以保住了性命,但她们的身份按规定都要变成奴婢。

但是,她们毕竟曾是皇室成员,不可能真的让她们为奴为婢,更不可能让她们沦为官妓,所以在处理方式上就有了一些技巧。李世民虽然将这11位侄女都充入掖庭,但却没有真的让她们做宫女,去伺候妃嫔或者干杂活,而是找人照看她们,将她们抚养长大。

李元吉的妻子齐王妃,就是以照顾这些女子们的名义,进入了李世民的后宫,后来被李世民临幸,还生下了一个儿子。

从理论上来说,李世民的做法并无不妥,玄武门之变后,齐王妃在名义上已经成了罪人之妻,入宫是做奴婢的,尽管没有人真的把她当成奴婢,但实际上她的身份就是如此。

作为一名皇帝,临幸自己后宫的一位奴婢,无论如何算不上过分吧。后来尽管齐王妃为李世民生下了一个儿子,但李世民到死也没给她一个名分,很大原因就是因为她的身份。

综上,李世民杀掉侄子,留下侄女的做法,是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的,也是符合当时的社会道德的,当然前提是认定李建成和李元吉是谋反之人。

李世民的私心,才是如此做法的关键

虽然处死十个侄子符合规定,但李世民并非没有放过他们的理由。

唐朝初期法律并不完善,而中国历史上对谋反的处罚也不完全相同,比如汉朝时不问老少一律弃市,三国时曹魏则规定已出嫁的女儿不连坐,明朝时的诛九族最为严厉。所以,杀与不杀,主要还是在李世民一念之间。

尤其是十个侄子的年龄都还很小,绝大部分都不超过十六岁,有的甚至还在襁褓之中,饶过这些年龄幼小的侄子,也是能够说得过去的。

那么,李世民为什么非要杀掉所有侄子呢?理由也很简单:斩草除根!

俗话说,“父母之仇,不共戴天”,李建成和李元吉都是直接死在李世民的手中,他们的儿子长大后,肯定会怀有对李世民深深地仇恨,这种仇恨不可能因为李世民的怀柔和而消除,只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加深。

如果不杀掉这些侄子,那么他们就是正儿八经的皇孙,是皇室的重要成员,就要享受皇室成员的福利,接受良好的教育,被赐予一定的爵位和官职,掌握一定的权力。那么,当这十个侄子顺利长大以后,就会成为李世民的心腹大患。

更重要的是,即便这些侄子们不想谋反,那也难免会有其他想谋反的人找到他们。如果他们以李建成的儿子为旗帜,打着“为故太子报仇”的旗号,还是能拉拢一部分人心的,这样的话对李世民的威胁更大。

退一步讲,就算李世民有自信能够压制这几个侄子,但如果他死之后呢,他能保证自己的儿子斗得过这些堂兄弟们吗?

事实上,历史上也不是没有过这样的例子。汉文帝刘恒继位的时候,他的哥哥刘长不服,于是计划谋反,失败后汉文帝不忍心杀自己的兄弟,就将他流放四川。刘长死后,汉文帝就封刘长八岁的儿子刘安为淮南王。这个刘安长大以后,就一直处心积虑想谋反报父仇,最终被汉武帝赐死。如果当初汉文帝就处死了刘长、刘安父子,那么就不会有日后汉武帝时淮南王造反的事情了。李世民面临的情况也是如此。

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全部杀光,一了百了,斩草除根,永绝后患!

不过,李世民可能心里对此也很愧疚,所以在登基之后不久,就对《唐律》进行了修改,规定即便是谋反、谋大逆这样的罪名,其子在十六岁以下的也不杀,而是改为流放。

李世民留下所有侄女的原因也很简单:顾及名声!

事实上,李世民不仅留下了所有的侄女,而且后来还给了她们封号,生活上也给予了充分优待。待这些侄女们长大以后,李世民还为她们选择了夫婿,其中绝大部分都嫁得不错。

比如,李建成的二女儿李婉顺,被封为闻喜县主,相当于亲王女儿的待遇。长大后,嫁给了通事舍人刘应道。刘应道是吏部侍郎刘林甫的儿子,从四品的官员,位置是秘书少监,也是个多才多艺、文章高绝的硕儒。

李元吉有要给女儿被封为和静县主,出嫁太常卿薛收的儿子薛元超,两人婚后感情不错,生有三个儿子。

李世民之所以对侄女们不错,首先是因为她们不会对自己形成威胁,封建社会是父权制下的统治结构,女子出嫁前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也就是说,这些侄女一旦出嫁,就和他们李家没有关系了,不是有句话叫“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嘛。

而且,在封建社会中,女人往往是没有任何号召力的,就算有人要打着李建成、李元吉的旗号造反,也绝不可能奉他们的女儿为主。至于这几个侄女自己谋反作乱,那可能性就更小了,甚至可以说没有可能。

总之,侄女们并没有威胁,为什么不留下她们,稍稍挽救一下自己的名声呢?毕竟弑杀兄弟的名声已经不太好听,杀光侄子更是容易遭到非议,如果连侄女也全都杀了,那么李世民在世人眼中会是一个什么形象呢?冷血、无情、残暴……这样的名声对李世民坐稳皇位非常不利,所以不如放过这些没有威胁的侄女们,给予她们优待,可以使自己的名声变好一些,何乐而不为呢?

退一步说,从李世民一生的表现来看,他本就不是一个嗜杀的人,也绝不是一个冷血无情的人,玄武门之变他也是被逼的,因为不那么做死的就是他那一家子。玄武门之变后,李世民拼了命要做一个好皇帝,开创了贞观之治,可以看出对于亲人,他心里始终还是有愧的。

综上所述,李世民杀光侄子,是为了斩草除根,免得侄子们长大后威胁自己的皇位;放过所有的侄女,是因为侄女们没有威胁,而优待她们却能给给自己带来好的名声。

发表评论

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