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9日,从广西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区于17日印发通知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其中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艰苦边远地区还有倾斜。

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2018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19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此次调整,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结合的调整办法。

自治区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定额调整体现公平;

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人员多得养老金;

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进行倾斜。

根据安排,此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2019年7月底前发放到位。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并发放;其他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照通知规定的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按原资金列支渠道解决。

据悉,此次调整是我区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4年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调整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预计我区将有260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二)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但不含折算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

2.基本养老金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调整

1.截至2018年12月(含当月,以月计,下同)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退休人员年龄认定以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2018年12月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

广西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决定,广西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地区具体名单如下:

南宁市:横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

柳州市: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

桂林市:全州县、平乐县、灌阳县、资源县、恭城瑶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

梧州市:蒙山县;

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上思县;

贺州市:钟山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

百色市:右江区、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田林县、靖西市、那坡县、乐业县、凌云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

河池市:金城江区、宜州区、南丹县、天峨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兰县、凤山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

崇左市:江州区、大新县、龙州县、宁明县、凭祥市、天等县、扶绥县;

来宾市:兴宾区、武宣县、象州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忻城县。

全区各市本级所在的城区如属于上述地区的,也一并纳入享受艰苦边远地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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