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活老人的专项扣除尺度:养活人为独生子女的,依照每月2000元的尺度定额扣除;养活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方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养活一位及以上被养活人的养活支出,统一依照以下尺度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依照每月2000元的尺度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养活人均摊或者商定分摊,也可以由被养活人指定分摊。商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署书面分摊协定,指定分摊优先于商定分摊。具体分摊方法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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