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合议庭:根据我国诉讼法。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