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据《灵活车驾驶证申领和应用规定》:

(1)灵活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到达 12 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扣留其灵活车《驾驶证》。

(2)灵活车驾驶人应该在十五日内到灵活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入为期七日的途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干知识学习。灵活车驾驶人加入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该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途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干知识测验。

(3)灵活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到达 12 分或者累积记分到达 24 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该在途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干知识测验及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途径驾驶技巧测验。接收途径驾驶技巧测验的,依照本人灵活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测验。

(4)测验及格的,记分予以消除,发还灵活车《驾驶证》; 测验不及格的,持续加入学习和测验。拒不加入学习,也不接收测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灵活车《驾驶证》停滞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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