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文嚼字】“‘3.8’国际妇女节”规范吗

问:在报纸的同一版面上,我发现了关于国际妇女节的两种不同的表示方法:一种用汉字“三八”国际妇女节,一种用阿拉伯数字“3.8”国际妇女节。劳动节、青年节等也有类似情况。请问这两种表示方法都可以吗?

——河北石家庄 胡韵芳

答:这里涉及数字用法问题。早在1995年,国家颁布过关于数字用法的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根据这一文件,凡用月、日表示节日或事件的名称,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一定要用汉字;二是在月、日之间,除一月、十一月、十二月外,一律不用间隔号。要求做到第二点,是为了保证识读的清晰度,如“一二·九”运动,一看就知道是12月9日,不加间隔号便可能理解为1月29日。

按照这两个条件,你所看到的“‘3.8’国际妇女节”,显然是不规范的,首先,该用汉字表示却用了阿拉伯数字;其次,在数字之间加了一个小数点。间隔号都不能加,何况小数点呢?同样,“五一”国际劳动节不能写成“5.1”国际劳动节,“五四”青年节也不能写成“5.4”青年节。

2007-05-30选自《咬文嚼字》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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