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函是接收单位处理和解决某人某事的一种信函。

证明信一般由四部分组成:标题、地址、正文和签名。

标题由两种方式组成:一种是以语言名称写标题,通常在第一行的中央写“证明函”或“证书”字样。另一种由语言名称和原因组成,一般写在第一行的中间,如“证明XX的情况(或问题)”。

地址部分写在第二行顶端,表示收信人姓名或收信人姓名,后面加一个冒号。

文本应该用空编写。写的时候要具体到对方要求的要点。就是让你证明什么,你就证明什么,不要写与此无关的东西。如果是为了证明某人的历史,那么就要写下姓名,时间,地点,经历了什么。如果你想证明什么,那么你就要陈述参与者的姓名和身份,他们在这个事件中的作用和地位,以及事件本身的前因后果。写完正文后,在新的一行写上“本人特此证明”字样。

在证明函的末尾,证明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应写在正文的右下方,书写日期应写在签名下方的新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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