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售是实现社会经济、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共赢的创新模式。对于经营者来说,线上预售可以锁定消费者,稳定消费群体,通过“先预售后生产”快速归集资金,减少囤货压力;对于消费者来说,预售模式可以享受较大的价格优惠,购买新款或爆款,从而获得更大的“消费幸福感”。

但是,好的经典怕读错。最近“预售45天不发货”的投诉量激增。有消费者反映,预售订单在未收货的情况下,被电商平台显示为“自动完成”、“交易结束”,甚至出现商家跑路、虚假发包、删除订单等恶劣情况。

从法律角度来说,预售后不交付涉嫌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以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网络预售乱象频发,是因为我国现行法律在规范网络预售市场方面相对欠缺,综合治理不够深入。网络预售市场的预售欺诈陷阱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应对。

完善相关立法。限制网络预售的主体。根据商家的信用状况决定是否可以预售。有业务异常、违法背信、预售违约记录的商家不能预售。设置线上预售期。预售期的设定要充分考虑产品类别,如生活用品、生产周期短的产品设定较短的时间。预售产品至少应是“即将投入市场的半成品”。建立网络预售交付不当的惩罚机制。严惩网络销售预售不发货、延期发货等行为,实现“良币驱逐劣币”。

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平台内预售商户的限制。不仅要审查商家预售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公平性,还要对预售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加大对企图利用预售从事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检查和处罚力度,严肃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作为、不及时、不到位”的行为。

引入多方协同治理机制。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建立更加有效的内部监管制度,加强对商家经营行为的监管,督促预售商家及时履约或者退款,及时采取措施制止预售欺诈行为。必要时可以直接取消电商资格或者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预售商家应该互相监督。一旦发现其他商家存在违规经营行为,应及时向平台经营者和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此外,还可以建立惩罚机制,让违反预售规则的商家无法继续在网络预售市场上立足,直至被市场淘汰。一线有大量的消费者,可以更快的掌握违法线索,尤其是在现在这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消费者监督需要更多的公众参与。为了更好地让消费者参与监督,可以发挥网上争议解决机制的作用,及时处理消费者的相关诉求,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公众参与消费监督的积极性。

□郭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达更多信息。如有出处标注错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你。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表评论

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