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金”这个词现在已经成了“自杀”的代名词。是否会致人死亡,要结合历史和现代科学来分析。

历史上最早出现吞金的记录是在《明史一号列传》成化十一年(1475年)“被吓得吞金而死。闵,同安人”是否真的吞金而死,其实争议还是有的。地方志《同安县志》、《金门县志》记载,张敏于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病逝。

吞金能不能要你的命,现代科学已经证实纯金是无毒的。《本草纲目》记载:毒金为生金。出焦光山,有赤大毒,杀人,炼十余次,毒自作孽。鉴于古代冶炼技术不发达,无法提炼纯金,所以流通的黄金有一定毒性。但金只能在硝水中分解,胃液根本不能分解,所以不能产生重金属分子。所以根本不能让蛋白质变质,所以化学反应是不可能的,吞金也不会中毒而死。会不会是肉体死亡?吞入的黄金会引起呼吸障碍、胃肠穿孔、胃肠出血、胃肠梗塞等问题,而且会致人死亡。这个问题可以看做是时下普遍存在的问题。最常见的错误是吞咽硬物、硬币、玻璃珠、纽扣等。如果吞咽后不引起呼吸障碍,除了一些特别大或者尖尖有角的,大部分都可以和吃进去的食物混在一起,最后从大便里排出去。所以,如果吞进去的黄金很大或者不规则有棱角,人就会死。

上面讨论的古代“吞金”金,指的就是金的情况。根据以上结论,吞金不容易杀人,也不一定会死。中国古代的“金”字在古代主要有三个意思,一是黄金,二是金属的总称,三是货币。按照第二种解释,由于古代冶炼技术的限制,金属种类并不多。根据金属的普遍性,与黄金相似,吞食的东西体积大或形状不规则,有棱角,能致人于死地,如钉子、匕首等。

很多人认为吞金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法。自古以来,黄金就是贵重物品。为什么要用黄金杀人?古代刑法都是千奇百怪,极其残忍的,比如“五马分尸”、“斩首、腰斩”、“绞杀”、“通年”、“劈车”等等。如此看来,吞金是一种体面的方式,更在《明朝列传一》中,张敏因恐惧而自杀;清末黑龙江将军寿山,耻于降敌,辱国威,吞金自尽。就像《红楼梦》第六十九回:王熙凤持刀杀人,尤二姐吞金自杀。尤二姐是曹雪芹设定的戏剧人物之一,曹雪芹刻意设定了一个比喻——尤二姐为了富贵,做了贾琏的外室,爬到了一根高高的树枝上;最后,除了一块金子,我什么也没得到。自杀吞金,是体面地结束自己的生命;如果说吞金是刑法,那就是相对“高尚”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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